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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3083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原缴费比例不变。经研究,2019年5月—6月,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设九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第1档:2711.24元,第2档:3163.12元,第3档:3614.99元,第4档:4066.87元,第5档4518.74元,第6档4970.61元,第7档:5648.43元,第8档:9037.48元,第9档:13556.22元。

  为确保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顺利过渡,经研究,原缴费基数档次和现缴费基数档次对应如下:原选择第1档次,自行调整为现第1档次;原第2-5档次,自行调整为现第4-7档次。如灵活就业人员需选择其他缴费基数档次,可在过渡期(2019年5月10日—27日)内来市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调整。

  2019年5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暂停代扣。2019年6月统一补扣。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办理退休人员可携银行卡在前台现场办理当月缴费手续。敬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保持社保卡资金充足,确保补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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