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个人委托代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
2、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3、首次参险人员(包括毕业生和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未参险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参险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帐户的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
二、办理程序:
1、市人才中心到市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开立缴费帐户
2、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周全额代缴到市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3、市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帐单,标明缴费期限及金额,以便查对和保存
4、市人才中心统一为参险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以便个人保存对帐单
三、说明:
1、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省政府统计局发布)的20%缴纳,其中的11%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9%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人事代理人员在1995年底之前按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参险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人事代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由市人才中心到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其代办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退休金,并享受其他退休待遇
4、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本市时,可按规定将个人帐户的本息全额转往调入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但须提供接收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5、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本息亦可依法继承
6、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可提前支取
四、办事时效:按市社保处要求,按周转帐
代办住房公积金办事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个人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3、首次开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帐户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市人才中心到市房改部门为其开立缴费帐户
2、市人才中心将代收入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代缴到市房改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3、市房改部门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及金额并保存
三、缴费基数及比例:
人事代理人员按其月工资收入的14%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说明:
1、凡属本市户口,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购户时,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之用。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①本人已向先期支付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
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但最高金额不高于5万元
③按规定提供抵押或担保
3、可提供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⑤受聘期间去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支取
⑥偿还个人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的
4、住房公积金亦可依法继承
5、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本市时,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或转往新调入地的房改部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五、办事时效:按市房改部门要求,按月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