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市人事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
10月28日,市人事局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传达了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决定》的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决定》精神,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改革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努力把《决定》贯彻到人事编制工作中去。
一是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与南京市、上海市普陀区人事人才工作8项合作内容,制定实施细则、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案,推进与长三角人才开发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制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培养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整合培训资源,借助长三角培训资源优势,建立MPA、MBA培训制度。定期公布人才余缺情况,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预警机制。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应对机关特殊人才、高级人才的急需。充分发挥新人才市场硬件设施优势作用,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进程,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库,实施人才数据的互转、分类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创新人才服务内容和方式,建立人才推荐、派遣、测评、诊断、咨询等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毕业生就业机制。构筑“对接长三角、打造马芜铜”人才市场互动平台,调剂人才余缺,促进毕业生就业。建立创业项目库,收集创业信息,摸清全市新增就业岗位情况,推荐毕业生就业。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和聘用,充实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建立毕业生“职业见习基地”和“职业见习制度”,面向国内、国外劳务市场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市场适应能力。建立优先安置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制度,对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置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展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抓好计划、经贸、国资、安全、农业、物价等部门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政府行政运行效益。研究划分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责任,界定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实行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调整联动,促进政企和政事分开。巩固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成果,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的进程,对现有执行机构、执法体制、执法人员编制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的目标。
四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脱钩、放权、分类、搞活”总体要求,推行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改革,调整合并同一行业、同一系统和职能相近、萎缩、单一的事业单位,按区域设置的实施资源重组;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转制改企,实现资产、职工身份置换;科研、勘探设计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选择条件成熟的社会公益类的医疗、文化、服务等机构和城市公用类事业单位,按社会化方向进行市场化改革,吸纳社会资本,增强服务实力,扩展服务功能。制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全员聘用制度、进人公开招考制度、职务竞争上岗制度等,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隶属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